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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设156家烟花爆竹零售点 比去年少19家

时间:2015/1/19 20:16:08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2004  评论:0
内容摘要:近日,记者从胶州市安监局采访了解到,今年胶州市有156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包括李哥庄单独审批的15家,在总体数量上今年比2014年减少了19家。目前,对于胶州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审批阶段已经顺利完成,目前进入公示阶段,并计划2015年1月20日至3月5日期间为经营零售许可...
近日,记者从胶州市安监局采访了解到,今年胶州市有156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包括李哥庄单独审批的15家,在总体数量上今年比2014年减少了19家。目前,对于胶州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审批阶段已经顺利完成,目前进入公示阶段,并计划2015年1月20日至3月5日期间为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 ,市民即可在各零售网点购买到烟花爆竹。同时也可登录胶州市安监局网站查阅相关获得审批手续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如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胶州市安监局的电话82206506进行相关咨询。 
 
  临时证有效期为45天 
 
  2015年春节期间,临时零售许可证实行经营业户申请,各镇、办审核布点,再由胶州市安监局复审定点并许可发证的工作程序。“我们的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计划为45天。”胶州市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效期从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3月5日。其中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胶州市的156家烟花爆竹的零售地点分别位于胶州市各镇、街道。 
 
  今年零售点减少19家 
 
  对于周边安全条件方面,记者了解到,胶州市规定在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其次对于建筑物的安全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建(构)筑物(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内无明火取暖设备设施;禁止使用集装箱、活动板房等临时性构筑物经营烟花爆竹;禁止在居民楼下网点房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而烟花爆竹的零售场所面积也不能小于10平方米;必须是专店销售;经营现场配备2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和20公斤以上的消防用水;零售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明显的禁止烟火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严禁在零售场所内住人。 
 
  “今年我们在相关检查工作和审批程序中发现,有的零售点场地面积小于10平方米,而且消防设备达不到要求,”胶州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安全起见,这种不达标的审批肯定不会过关。据悉,今年,对于烟花爆竹的禁设路段依次是兰州路(苏州路-惠州路)、郑州路(苏州路-惠州路)、惠州路(兰州路-胶州路)、苏州路(兰州路-胶州路)、广州路(兰州路-胶州路)。 
 
  经营业户禁止一证多点 
 
  记者还获知,烟花爆竹的经营业户必须从依法取得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单位进货,不得从无证无照生产厂家、非法经销、非法贩运和其他渠道进货;零售场所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50标准箱或总重量不得超过1500公斤,不得走街串巷和在集市销售烟花爆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点。必须严格实行安全封签制度,凡未贴统一印制的烟花爆竹内、外安全封签的,不得采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经营业户应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挂牌经营,一点一证;禁止一证多点;严禁买卖、出租、转让有关证照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要及时将许可证交还发证机关,同时向供货的批发单位申请退货或代存烟花爆竹,严禁私自存放或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胶州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行零隐患准入,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记者 王晓婕 通讯员 张清江 

标签:胶州市 经营者 许可证 有效期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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